近日有媒体调查发现,随着有关部门严厉打击“知名医院被冒牌”现象,有些“山寨协和医院”被摘牌后玩起了“谐音梗”,悄然更名为“谐和医院”。天眼查数据显示,相关企业信息已有上百条。魔高一尺,道高一丈,对这种打擦边球的方式应继续打击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规定,经营者不得实施“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”。个别医疗机构摘下“山寨协和”的帽子,换上“谐和医院”的牌子,玩这种容易让人混淆的“谐音梗”,本质上仍是在“傍*”。
用“谐音梗”规避监管,继续骗钱骗保、无资质行医,必须追问:“协和”变“谐和”,如何顺利通过更名手续?现行政策是否给此类机构留了空子?离了“*”傍身,民办医疗机构是否全无竞争力和生存空间?
今年2月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,要求各地依照《广告法》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,强化医疗广告监管执法,打击医疗机构擅自使用“协和”等知名医院名称标识,或利用违规名称发布虚假广告、欺骗或诱导患者、夸大病情或疗效的问题。从实际效果看,治理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,但需巩固、进一步加大力度。
一方面,相关部门要加强医疗广告监管执法、提高登记准入门槛,督促医疗机构消除侥幸心理,诚信经营。对于医疗机构冒用知名医院名称,或利用违规名称发布虚假广告、欺骗患者、夸大病情或疗效的行为,要加大打击和惩罚力度,形成震慑作用。在阶段性的整治工作完成后,还要适时开展“回头看”,避免“一阵风”。
另一方面,对民办医疗机构来说,需明确其吸引患者的根本是医疗水平、资源以及为患者提供周到而专业的服务,投机行为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。
(责任编辑:郭文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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